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局令第9号及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规定,经省局批准,湖北哒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符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具备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同意康永腾大药房连锁(湖北)有限公司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同意云药仓(武汉)智慧健康药房有限公司等企业变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相关事项,现予以公布。
附件:
1.湖北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核发情况表
2.湖北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换发情况表
3.湖北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变更情况表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0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