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益泉中药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出借《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行为,依据《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饮片生产现场检查严重缺陷评定指导指南(试行)》,该行为符合严重缺陷的具体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通知你公司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暂停中药饮片生产、销售。
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 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分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