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2〕111号)、《关于印发〈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3〕46号)、《关于印发〈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83号)和《关于印发〈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168号)要求,我局规范整合我省中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可另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清单,并拟定项目全省最高限价(见附件1-5)。同步废止现行中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6),并修订部分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7)。
现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中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拟定价格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2月24日。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本次公示内容有修改意见,请将理由和依据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意见应当签署真实姓名(附身份证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20-83260302,83260245(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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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