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
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建立医保数据工作组更好赋能医疗机构发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5〕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凝聚思想共识
各地要深刻认识医保数据赋能医疗机构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公开公正、共建共享、协商一致的原则,建好数据工作组,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医保数据赋能医疗机构发展的重要作用,以公开促理解、以公开促治理、以公开促发展,形成医保医疗改革合力,推动DRG/DIP付费改革提质增效。
二、定期公布数据
数据工作组要定期对医保基金收支、基金结算、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数据等进行分析,面对面与定点医疗机构沟通数据分析结果,收集医疗机构对于数据分析、医保基金结算、支付方式改革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数据工作组要按月公布数据,各统筹地区应于3月31日前至少公布1次数据。省医保局将定期对各统筹区数据工作组运行情况调度,适时进行通报。
三、提高数据质量
数据工作组面向统筹地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亮家底”,按照《湖北省医保数据工作组数据底稿》(见附件),定期公开医保基金收支情况、预算执行情况、DRG/DIP付费、结算清算进度等。各统筹区可在全省统一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医疗机构需求,细化数据指标,加强对医保基金、医疗机构行为相关数据的公布。还可根据历年及统筹区外医保运行情况等,加强数据动态比较分析及公布。
四、确保数据安全
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严格发布规则,完善工作机制,对只能内部掌握不得公开的数据,应严格管理知悉范围,未经允许不得公开或通过微信、上网等方式传播。自行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1.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建立医保数据工作组更好赋能医疗机构发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5〕5号)(见关联链接)
2.湖北省医保数据工作组数据底稿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