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医疗机构及药品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全国药品挂网价格一览表复核应用的通知》(医保办函〔2025〕4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30号)要求,为规范药品网采行为、理顺平台药价体系,现就全面暂停无省级采购限价药品挂网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全面暂停药品交易系统内所有“挂网不挂价”药品交易目录。
二、禁用后的相关产品如符合挂网条件,企业可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规定如实、规范申报全国最低省级挂网价,公示无异议后重新挂网。
三、请相关医疗机构及时调整院内采购目录、保障临床供应。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