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艾之健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7日,我局对你单位开展中药饮片生产检查,发现你单位生产管理活动不能保证中药饮片质量安全,经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通知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暂停中药饮片生产、销售。
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五分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