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上海市中医药(临床类)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入选名单的通知

   2024-10-14 上海市卫健委huamei160
核心提示:各区卫生健康委,相关学科建设单位:为深入推进本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根据《关于申报上海市中医药(临床类)重点学

各区卫生健康委,相关学科建设单位:

为深入推进本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根据《关于申报上海市中医药(临床类)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通知》(沪中医药〔2024〕2号)要求,经申报、推荐、专家评审,最终确定14项交叉创新类学科(附件1)及14项传统学科类学科(附件2)入选,现予以公布,并就做好学科建设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学科建设单位高度重视中医药(临床类)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学科建设单位、学科带头人职责,推动学科建设发展。学科建设单位负责本单位学科日常管理,要建立学科建设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做好各项保障,细化各项管理制度,认真规范开展学科建设工作。学科带头人为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落实好学科建设各项任务高效推进学科建设工作

二、医药(临床类)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市级财政资金以30万元/项给予支持,按照财政相关规定用于学科学术发展、学科带头人和团队建设、学科人才培养、创新能力建设、服务能力建设、学科条件建设、管理运行机制建设工作产生的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人才培养支出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会议/差旅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咨询费等直接费用。各学科建设单位应匹配不低于市级财政经费的投入支持。立项不资助项目的建设要求和资助项目一致,建设经费由学科建设单位自筹,金额应不低于60万元/项。市级财政资金分三年度拨付,第二、第三年度资金将根据项目年度检查结果确定资助安排。学科建设单位要为学科完成各项建设任务提供必要的支持政策和条件保障,并履行相关监管责任。学科带头人要加快项目建设经费执行,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学科建设成效。

三、项目建设周期内将开展年度检查和期满验收,对年度检查和期满验收不合格的学科将取消项目建设资格,视情况收回市级财政支持建设经费。各区卫生健康委各相关学科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抓好本辖区或本单位入选学科的指导、过程管理和监督工作

四、交叉创新类学科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学科建设发展方向,认真填写《上海市中医药(临床类)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规划书》(附件3),经学科建设单位审核后,于10月15日前将word版及盖章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一式三份寄送我局。

各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传统学科类学科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学科建设发展方向,认真填写《上海市中医药(临床类)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规划书》(附件3),经学科建设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后,于10月18日前将word版及盖章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一式四份寄送我局。

联系人:奚老师

联系电话:23117938

电子邮箱:shzyyglc@163.com

 

附件:1.上海市中医药(临床类)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交叉创新类)入选名单

2.上海市中医药(临床类)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传统学科类)入选名单

3.上海市中医药(临床类)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规划书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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