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虹口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化妆品专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两款印有“grunplus hairloss therapie shampoo”和“grunplus hairloss therapie tonic ”字样的产品。该产品的外包装和瓶身上均无中文标签标识,亦未标明化妆品注册或备案信息。经查,当事人从事美容服务,在对消费者进行防脱发头皮管理服务中使用上述从韩国购入的洗发、护发产品,名称经翻译为“grunplus防脱护发洗发水”和“grunplus防脱护发营养液”。经对该产品外包装、说明书、配方等进行核实,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中对特殊化妆品的定义,为进口特殊化妆品。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能查验并提供上述进口特殊化妆品的注册信息,经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也未查见注册信息。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虹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grunplus防脱护发洗发水”4瓶、“grunplus防脱护发营养液”5瓶和罚款人民币12000元的行政处罚。
特殊化妆品由于其特定的功能和使用目的,所含有的功能性成分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对其审批和监管更为严格。本案中,当事人擅自将境外购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用于经营活动,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均未经过严格验证,可能导致消费者使用后出现皮肤过敏、刺激等不良反应,对健康产生影响。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加大重点领域和重点化妆品的监管频次,及时查处化妆品领域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用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