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的公告》要求,提升辖区医疗器械委托生产质量管理水平,市药监局第四分局、第三分局与重庆市药监局检查二局共同对医疗器械受托生产企业开展联合检查。
检查前,三方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将注册人及受托企业相关信息相互通报,以企业可能存在的风险为重点,共同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重点。检查中,三方各司其职、紧密协作,重点对受托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双方质量协议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受托产品生产情况开展检查。检查后,三方依职责共同对注册人及受托生产企业进行风险提示,同时对日常监管中的难点进行了深入交流,并一致同意在今后委托生产监管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协作。
通过此次两地三方协同检查,不仅落实了国家局和市局关于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协同监管的要求,同时也增进了监管部门间的沟通交流,各单位进一步相互借鉴,取长补短,为更好地开展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监管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