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 药监(四办)罚〔2023〕36号
当事人:天津美伦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20113735485328F
住所(住址):天津市北辰经济开发区双辰中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董建磊
我局执法人员在核实天津美伦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药品复方曲马多片销售流向时,发现天津市济XX公司、天津市宝XX公司等单位未收到该公司销售的药品复方曲马多片(生产企业:通化兴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我局于2023年12月14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对当事人及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等方式,对本案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过程中,未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复方曲马多片(生产企业:通化兴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查验其业务员孙XX返回的特殊药品回执单记载内容有无异常,未核实购买付款的单位信息,未确保药品送达购买方地址,导致9305盒复方曲马多片销售流向不真实。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九十三条“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及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