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暂停销售解除通知书
皖药监药停解〔2024〕1-4号
安徽省肥西县医药公司:
我局于2024年9月10日发布《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销售通知书》(皖药监药暂停﹝2024﹞1-4号),通知你单位暂停药品销售。经现场符合性检查并对整改情况组织评估,依据《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现决定解除暂停销售措施。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4日
安徽省肥西县医药公司:
我局于2024年9月10日发布《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销售通知书》(皖药监药暂停﹝2024﹞1-4号),通知你单位暂停药品销售。经现场符合性检查并对整改情况组织评估,依据《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现决定解除暂停销售措施。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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