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市药材总公司中药公司:
2024年6月7日发布《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销售通知书》(皖药监流通暂停﹝2024﹞4号),通知你单位暂停药品销售。经现场符合性检查并对整改情况组织评估,安全隐患已排除,依据《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现决定解除暂停销售措施。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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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7日发布《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销售通知书》(皖药监流通暂停﹝2024﹞4号),通知你单位暂停药品销售。经现场符合性检查并对整改情况组织评估,安全隐患已排除,依据《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现决定解除暂停销售措施。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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