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加强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2024-10-30 山东省药监局huamei40
核心提示:近日,东营市市场监管局、东营市公安局、山东省滨海公安局、东营市人民检察院、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药监局三分局等六部门

近日,东营市市场监管局、东营市公安局、山东省滨海公安局、东营市人民检察院、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药监局三分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进一步健全全市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拉起了守护群众用药安全的“高压线”。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作配合。《工作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药品领域涉嫌犯罪案件行刑衔接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并强调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协作,统一法律适用,加强协调配合、执法协作、案件移送、检验认定、信息共享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强化行刑联动,在案件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组织专家论证、出具认定意见、完善监管等环节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大对药品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有效衔接。《工作意见》明确了六部门联合建立执法协作、联席会议、重大案件联合督办、信息共享和通报等四项工作机制,加强执法协作配合、定期研判药品安全形势、开展联合督办意见、加强案件信息共享和通报,进一步畅通衔接渠道,优化工作机制,形成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合力。

三是规范案件移送,强化法律监督。《工作意见》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及司法机关的反向移送作出了具体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药品违法行为,依照规定的时限、程序、材料等,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对发现的药品违法行为,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立案侦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对作出无罪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判决的案件,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将案件及相关证据材料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其他处理。

四是依法检验认定,畅通绿色通道。市场监管局根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办理需要和涉案药品检验协助商请,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提供检验结论、认定意见的,并负责协调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设立检验检测绿色通道,对涉嫌犯罪案件涉案物品的检验检测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检验、优先出具检验结论。

五是加强涉案物品保管、移送和处置。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药品违法行为过程中,应当妥善保存所收集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涉嫌犯罪的,在规定时限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理交接手续,并明确了涉案物品的保管和处置方式。

下一步,全市各部门将全面贯彻落实《工作意见》,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和职能优势,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切实筑牢药品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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