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局《湖北省药品委托销售、储存和运输监督管理规定》(鄂药监发〔2021〕23号),经审查,委托方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受托方九州通华南(广东)有限公司按药品第三方物流管理开展药品储存、运输,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一类、二类)、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西药)等特殊管理药品不得委托储存、运输。上述公司应当根据签订的委托质量协议进行药品储存运输。
特此公告。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药品委托储存运输企业相关信息(2024年第19号)
序号 | 委托企业信息 | 委托 类型 | 委托品种范围 | 受托企业信息 | |||||
企业名称 | 许可证号 | 注册地址 | 企业名称 | 许可证号 | 注册地址 | 仓库地址 | |||
1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鄂AA027d00099 | 武汉市汉阳区龙兴西街5号 | 储存、运输 | 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含原料药)、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冷藏、冷冻药品) | 九州通华南医药(广东)有限公司 | 粤AA020001746 |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梅田村康安一街36号综合楼一层A区、二层 |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梅田村康安一街46号仓库楼1-8层;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二路11号四层楼房仓库、五层楼房仓库、九层楼房仓库(一楼自编2号除外)、立体仓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