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4年 第115号
根据近期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结果,执业药师刘嘉芳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存在“挂证”行为。现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撤销刘嘉芳的《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并将其个人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特此通告。
附件:“挂证”执业药师人员名单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
“挂证”执业药师人员名单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4年 第115号
根据近期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结果,执业药师刘嘉芳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存在“挂证”行为。现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撤销刘嘉芳的《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并将其个人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特此通告。
附件:“挂证”执业药师人员名单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
“挂证”执业药师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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