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拟修订《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中使用乌头碱对照品、士的宁对照品的部分中成药品种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安儿宁颗粒、参附强心丸等54个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
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人:李浩
联系电话:010-67079538 邮箱:zy@chp.org.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100061
起草单位、复核单位名单:
牵头单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参与单位——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排名不分先后)
基础信息
业务编号 | 品种类别 | 中药 | 品种 | ||
制修订 | 项目周期 | 标准编号 | |||
公示期 | 30天 | 公示日期 | 2024-11-01~2024-12-02 | 联系处室 | 中药处 |
联系人 | 李浩 | 联系电话 | 010-67079538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100061 | 通信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
起草单位
复核单位
起草说明
公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