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机制,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重塑信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构建“放管结合、宽严相济、进退有序”的信用监管新格局,近日,自治区药监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和信用修复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范围、内容、程序和各部门职责权限,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细化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进一步规范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和移出程序;畅通了失信主体信用修复的渠道,保障了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程序设计精细,服务定位精准,通过内功筑基、外功提效两种方式,实现了程序与服务的双重优化,服务型执法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诚信建设工程开展以来,自治区药监局积极推进药品监管领域诚信建设,通过建立“双书”同送机制、信息修复提醒机制、信用修复工作机制、信用修复回访机制,推动信用修复关口前移,践行温情执法。今年累计发放36份信用修复通知书,助力41家失信企业完成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