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决策部署,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体现中药生产特点,加强和完善中药生产及监督管理,国家药监局在前期组织研究、调研、论证基础上,起草了《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4年12月25日前,将有关意见按照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格式要求反馈至电子邮箱ypjgsjgyc@nmpa.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意见反馈”。
附件:1.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征求意见稿)
2.《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