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4年 第127号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企业申请及日常监管情况,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宏人仁医医疗器械设备(东莞)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特此通告。
附件:企业信息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
企业信息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4年 第127号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企业申请及日常监管情况,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宏人仁医医疗器械设备(东莞)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特此通告。
附件:企业信息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
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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