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要统筹安排用编制用人计划,原则上有编即补。
推行“县管乡用”制度。统筹调度全区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事业编制数额,强化对基层卫生人才的统筹管理使用。
推进村级医疗卫生人才管理机制改革,核定全区村级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员额总量和备案制员额数,并实行动态调整;建立入职招聘和系统招聘通道,将乡村医生逐步纳入备案制身份管理;
公立医院备案管理人员按照与编内人员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参照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水平建立年金制度。
按照这项规定,村医可以以备案制身份享受事业编制内人员同等待遇,保障更稳妥。
乡村医生保障待遇参照医院同类人员
推进村级医疗卫生人才管理机制创新改革,纳入备案制管理的乡村医生,其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参照医院同类人员标准,奖励性绩效工资与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家医签约等工作完成情况挂钩,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现有在岗普通乡村医生(未达到退休年龄)按医院临时用工办理聘用手续,享受临时用工社保待遇,在现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增加医保、生育、失业、工伤、长护险待遇。我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乡村医生定额补助标准。
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村级医疗机构日常运行经费、房屋建设、设备购置经费和人员培训经费等由所在镇(街道)、村(社区)予以保障,由所在镇(街道)统筹管理,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全区村级医疗卫生人员统一纳入医疗责任险、工伤保险保障范围。
村卫生室定向生可聘“大学生村医”
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通道,在政策范围内,定向招聘在村级医疗机构工作满六年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大学生村医”。
河北省是“大学生村医”的先行推广区。早在2011年,河北省就发布了《关于推进“大学生村医”计划的 实施意见(试行)》,在全国范围内选聘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
今年5月,石家庄政府官网发布文章《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惠民》,提出比照大学生村官政策,为大学生村医提供进步空间,在其工作一定年限后,符合条件的可报考定向招录公务员,或由上级综合医院选聘。
将大学生村医比照大学生村官进行管理,妥善解决医学人才职业发展空间,能够增强村级医疗岗位的吸引力,提升村卫生室年轻人才比例。
为定向医学生提供学习奖励和生活补助
加大农村订单定向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力度,增加编制计划,力争每年培养15名以上农村定向医学生。探索设立相应的专项补助经费,用于优秀医学生和困难医学生的学习奖励与生活补助。
加强与培训院校沟通联系,将定向医学生在校期间学业测试成绩、综合表现等列入入职定编的参考依据。
允许在职医师个体或合伙在基层开办诊所
全面实施医师区域注册,在确定主执业机构的前提下,对拟执业的其他多个执业机构实行备案管理。
支持二、三级医院在职骨干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医生工作室,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经历可视为医师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前基层服务经历。
鼓励公立医院的在职医师、退休医师个体或合伙在城乡基层开办诊所、门诊部,其设置不受医疗机构规划布局限制。
加班、值班、夜班等补绩效工资
原则上按全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100%—150%掌握,在此基础上,对医务人员延时加班、值班、夜班等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劳动(未能安排调休)的报酬,按全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15%增加绩效工资总量。
对个别任务繁重、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优秀、且自身经费保障能力较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再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增幅控制在全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10—15%。
实施“1+X”激励新模式
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与区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水平相衔接。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水平基础上,按本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水平的10%左右增核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提高全科医生工资水平。
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完善分配办法,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倾斜,探索建立与基层服务年限等紧密挂钩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搞活内部分配,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工资“1+X”激励新模式改革。
中专以上医学毕业生到乡镇以下工作可提前转正定级
大中专以上学历医学类毕业生到乡镇以下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一级。
提供住房保障
探索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卫生人才统一纳入地方人才公寓,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保障体系,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区支援乡镇卫生院的卫生人才予以优先保障。
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通过建立集体食堂、购买服务等措施,帮助协调解决人员就餐等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