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机构注意,重点查这7项
目前,距离年底还有不到2个月的时间,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下面是整治的主要内容:
① 医疗机构不规范分类和存贮
② 不规范登记和交接废弃物
③ 虚报瞒报医疗废物产生量
④ 非法倒卖医疗废物
⑤ 医疗机构外医疗废物处置脱离闭环管理
⑥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⑦ 有关企业违法违规回收和利用医疗机构废弃物
……
其中,和基层医疗机构关联最大且最容易出错的是第①和②条。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9月起,实施的新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一步加大了对未规范化管理和处置固体废物(含医疗废物)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行政处罚金额由20万元以下大幅提升至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为避免处罚,基层医师公社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干货,赶紧收藏。
医疗废物分五类,正确收集要记牢
一、感染性废物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
①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
②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③废弃的被服;
④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正确处理方法:
1.用黄色带盖医疗垃圾桶收集,并套专用黄色医疗垃圾袋。当容器3/4满时,垃圾袋封口并贴上专用标识。
2.微生物实验室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 在产生地用压力蒸汽灭菌后再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
3.废弃的尿液、胸腹水、脑脊液等标本可直接排入有污水处理系统的下水道。
4.废弃的血液、血清、粪便标本,及其他感染性废物放入有医疗垃圾袋及带盖医疗垃圾桶内。
5.输血袋应在输血24小时后,单独收集于黄色医疗垃圾袋。
6.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废物(含生活废物)应用双层黄色医疗垃圾袋密闭包装。
二、损伤性废物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正确处理方法:
直接放入黄色医疗专用锐器盒。注:选择合适规格的利器盒,装满3/4即封口转运。
三、病理性废物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正确处理方法:
1.直接放入医疗垃圾袋及带盖医疗垃圾桶。
2.胎儿遗体、婴儿遗体应依照《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纳入遗体管理。严禁将胎龄16周以上或胎重500g以上胎儿遗体、婴儿遗体作为医疗废物处置。
3.分娩后的胎盘归产妇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产妇在分娩前应与医疗机构办理胎盘处理手续,并随病史归档备查。
四、药物性废物
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
①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
②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
③免疫抑制剂。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正确处理方法:
1.批量的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药品,应由药学部按种类集中收集并登记后,退回生产厂家或交由危险废物处置机构处置。
2.少量的药物性废物一包括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的药瓶可以直接放入用以盛装感染性废物医疗垃圾袋及医疗垃圾桶,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五、化学性废物
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无危害的化学废物如糖、氨基酸、一些有机或无机盐;
有危害的化学废物包括有毒、具有腐蚀性(酸碱等)、易燃易爆等物质。在医院产生的常见有害化学废物-甲醛;洗相用的化学品-定影液和显影液中含有氢醌、银、戊二醛、醋酸、米吐尔等;溶剂-如氯仿、三氯乙烯、三氯甲烷、氟里昂及其它溶剂(乙醇、异丙醇、甲醇、丙酮及硝基丙酮等);
其它化学废物包括消毒剂、清洁剂及废油清洗剂等。
2.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3.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正确处理方法:
1.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如乙醇、甲醛、二甲苯等),应当交由专门的危险废物处置机构处置。
2.批量的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危险废物处置机构处置。
规范登记和交接,检查来了避处罚
1.科室负责人员与回收人员交接时,在《医疗废物收集与运送本》上登记(时间要登记到几点几分);
2.回收人员与医疗废物暂存点管理人员,对收集运送至暂存点的医疗废物容器进行清点与检查,在《医疗废物贮存登记本》上记录,并进行交班;
3.暂存点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交接时,在《医疗废物转移联单》上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4.双方签字,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注意:疫情期间,医疗废物产生部门、运送人员、暂存处工作人员以及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转运人员之间,要逐层登记交接,并说明其来源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