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省局对《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鄂药监发〔2022〕1号)进行了修订,现重新予以发布。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关于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稿)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国办发〔2024〕29号)精神,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我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壮大市场主体。推行关联审评审批,按照能合尽合原则,合并办理注册、许可以及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等。对需开展核查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可以与产品注册体系核查相结合,避免重复核查;并联实施医疗器械注册审评、核查,建立医疗器械注册分路审评机制,高风险产品注册实行集体审评,普通产品注册实行主审加复审审评模式,延续注册等实行单一主审审评模式。
二、探索药品经营监管改革,畅通市场大循环。全面推进药品现代物流质量安全管理等标准实施,规范药品物流企业质量管理,提高药品物流配送运输效率,推动药品物流向省内优质药品供应链服务企业集中,助推省内药品供应链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对新开办零售药店仅从事乙类非处方药零售活动的,申请人申请材料和承诺书后,符合条件的,准予许可。支持互联网药品销售和远程药学服务。同一法定代表人的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和药品经营批发企业存在储存配送关系,同步申请仓库地址、经营范围变更的,同步安排现场检查。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兼并重组,质量管理体系未发生变化并运行有效,且被兼并方半年内接受过现场检查的,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新核发,由药品审评检查中心进行综合风险评估,必要时开展现场检查,避免重复检查。
三、加大监管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国内外市场融合。对湖北自贸区及重点产业园区实行省局和园区共建,落实“预约上门、集中会诊、专题特办”等优先服务机制,服务创业园区发展。支持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部分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支持境外上市许可持有人在自贸区内落户。
四、实施审慎科学监管,培育企业活力。在守牢药品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探索与新业态、新模式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低风险缺陷,以提醒函、告诫信等警示方式督促整改。对药品经营企业换发、变更许可证事项,综合评估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经营品种情况、日常监管及行政处罚情况,必要时开展现场检查。探索实行药品经营非现场检查(远程检查)方式。
五、打造高端创新平台,激活产业发展动力。积极搭建政府、企业、医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沟通合作平台,推进“政产学研医”协同创新。发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医疗器械创新服务站、医疗器械监管科学基地作用,加快推进创新成果转化。发挥“华创会生物医药论坛”作用,搭建国际化生物医药交流合作平台,吸引更多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企业落户我省。加快推进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重点实验室与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立检测评价与创新服务综合平台,开展标准制定、技术研发、检测服务等一体化服务,打造生物医药科创支撑高地。
六、深化监管服务机制,助力产业提质增效。建立创新服务机制,对国家药监局受理的新药、创新医疗器械、高端医疗器械或在研创新药械产品,设立创新药械项目服务通道,实施专班帮扶、早期介入、全程跟踪,全力做好政策、技术等服务保障。对引进的填补省内空白、突破“卡脖子”技术等重点项目和相关创新团队,提供检测技术、标准评价、体系建设、技术审评等跟踪服务。支持生物医药龙头企业研发创新,完善政策沟通、特事特办、优先服务机制,发挥龙头企业引领示范作用。吸收各市州药品监管部门力量,完善组团帮扶,下沉服务触角,进园区、进基地、进研发机构,主动对接企业需求,提供贴身服务。深化“百名干部联百企”工作,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一对一”定点帮扶,解决企业发展中难点堵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