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10日,我局已依法注销连州市爱沁大药房等15间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10日,我局已依法注销连州市爱沁大药房等15间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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