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要求,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完成第二十五批26个品种的质量标准审评工作,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予公示,公示期15天。
公示期间,相关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化注册处。其中,对各项目限度提出不同意见的,须同时提供相应的实测数据;涉及检验方法优化的,需提供优化后的方法及方法学验证资料。
附件: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0日
(联系人:王国徽;联系电话:0851-86824330;邮箱:18459248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