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药管函〔2021〕367号)、《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云药监生〔2021〕47号),经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审评,决定将何首乌、猪苓、丹参三个品种新增入云南省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品种目录,现予以公告。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药管函〔2021〕367号)、《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云药监生〔2021〕47号),经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审评,决定将何首乌、猪苓、丹参三个品种新增入云南省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品种目录,现予以公告。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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