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云南省勐康、磨憨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的公告》(2024年第147号)发布,我省磨憨、勐康口岸同时增设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
三年来,省药监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壮大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的工作要求,加强与国家药监局的请示汇报,强化与省商务厅、昆明海关的协调联动,精心指导昆明市、普洱市做好申报和迎检工作,顺利通过现场评估并成功获批,弥补了对老挝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的空白。
11月2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云南省勐康、磨憨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的公告》(2024年第147号)发布,我省磨憨、勐康口岸同时增设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
三年来,省药监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壮大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的工作要求,加强与国家药监局的请示汇报,强化与省商务厅、昆明海关的协调联动,精心指导昆明市、普洱市做好申报和迎检工作,顺利通过现场评估并成功获批,弥补了对老挝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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