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今年11月,青海省人民医院向省医疗保障局提交《药品及医用耗材货款支付委托书》和与青海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购销第三方协议》,青海省医保局据此与配送企业签订了《药品及医用耗材货款支付合同》,明确了货款支付方式、支付金额及支付时间。
11月17日,带量采购的药品经省人民医院验收合格、入库确认后,省医保局向青海省医药有限公司支付了省人民医院中选药品货款206万元,标志着采购货款支付方式改革迈出重要一步。
据介绍, 下一步,青海省医保局将加强货款支付监管,严格结算程序,在年底结合医保总额控费年终清算工作,将年内支付给配送企业的货款通过总额控费清算直接扣回。同时密切关注货款支付各环节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有医院拖欠货款被调查
医院拖欠货款是器械行业的一大难题,为解决此问题,此前已有官方介入调查相关案件。
今年9月,江苏新闻广播《政风热线》栏目报道一件“某中医院拖欠医疗器械企业货款”事件,
事件中的李先生经营一家医疗器械公司,近年他向市中医院提供医疗器械,但合同上没有约定付款时间。今年四月起,他就与医院提出要求结算款项清货,找了医院的财务负责人多次,但是一直拖延着迟迟没给。
栏目组将此事反映给了该市卫健委行风办主任后,医院不久才支付所欠款项。
其实我国很多械企都面对着医院拖欠货款的问题,有相关业内人士曾对赛柏蓝器械反映,加上疫情的影响,医院回款期正在进一步变长。
对此,今年7月18日,国务院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对付款期限作出明确规定。
要求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国务院官网消息显示,上述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我国公立医院均为事业单位性质。同时,根据医疗器械蓝皮书数据,我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90%以上为中小型企业,主营收入年平均在3000万~4000万元。
根据人民日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表示,截至2019年12月底,各级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共梳理出拖欠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账款8900多亿元,当时已清偿6600多亿元,清偿进度约75%。
对今年剩余欠款的分析显示,其中无分歧欠款占八成以上。这些欠款大多都是陈年旧账,成因特别复杂,加上有的地方财力相对紧张,一些拖欠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所以后期的清欠任务应该都是难啃的硬骨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