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江苏省药监局二级巡视员张春平带队赴泰州市调研以普法为先导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工作开展情况。省药监局政策法规处、泰州检查分局、泰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政策法规处介绍全省以普法为先导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工作部署及推进情况,泰州市市场监管局和泰州检查分局分别汇报落实《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以普法为先导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工作情况。调研组听取了江苏盈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江苏扬子江医药经营有限公司、江苏邦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京东大药房泰州连锁有限公司、泰州市新德元医药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代表落实主体责任开展情况和意见建议。
张春平高度肯定了相关企业准确把握法定义务和责任,自律完善企业管理文件,夯实质量管理体系等有关做法。他指出,加强以普法为先导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是我们监管部门更新监管理念和监管思路,创新监管举措的一种积极的探索,是将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前移到事前指导服务上来的重要举措。体现了五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激发和调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有利于建立健全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经营长效机制。三是有利于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四是有利于建立监管部门与被监管对象双向互动,双向奔赴,形成合力的工作机制。五是有利于树立目标导向,遵法守法企业健康发展。他强调,要进一步深化完善、抓实抓好“以普法为先导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工作,引导更多企业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