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关于开展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199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验收标准>的通知》(赣药监规〔2024〕6号)的规定,认为新余袁河医院有限公司符合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许可要求,现予以审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9日,共计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791-88121017
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邮政编码:330029
电子邮件:jxsypjyc@126.com
特此公示。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
附件:
江西省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审查公示
(202407号)
序号 | 企业名称 | 单位地址 | 申请事项及类别 | 法定代表人 | 放射性药品科负责人 | 备注 |
1 | 新余袁河医院有限公司(新余袁河医院) | 新余市渝水区抱石中大道66号 | 申请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第二类),18氟(18F-FDG)注射液 | 章军华 | 冯少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