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令第398号)及《江西省第二类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定点经营资格管理办法》(赣食药监药化生产〔2016〕81号)《关于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批发企业准入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食药监安〔2009〕26号)》等规定,经我局组织对江西斯宾特药业有限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和现场检查,认为符合增加“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范围的许可要求,现予以审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9日止,共计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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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