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近日,省药监局在南京召开《条例》修订研讨会。省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各有关处室、检查分局、直属单位、行业协会、行政相对人代表共计70余人参会。
会上,省药监局政策法规处介绍了修改《条例》背景情况。中国药科大学专家就《条例》条款梳理概况、创新点考虑等方面作了说明。参会代表分组对《条例》实施情况、创新点意见等方面进行了讨论。
会议强调,要加快推进《条例》修改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高质量的《条例》修订草案。形成《条例》修订草案要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要增强针对性。要全面梳理收集全省药品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法治缺位和制度需求,汇总监管中成熟的经验做法,在此基础上精心做好制度设计,确保新条例务实管用。二要增强民主性。发挥公众参与立法质效,注重借助外脑智库的专业优势,及时听取、认真研究省人大常委会挂钩联系人员和相关领域的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凝聚立法共识。三要增强合法性。严守立法权限、遵循立法程序、严格执行法治统一的标准,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四要增强规范性。要严格遵循国家和省立法技术规范,坚持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和极端负责的工作作风,力争将每一个条文都打造成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