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山东省药监局等10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山东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山东省药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的通知》等规定,我局组织对山东鸿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3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趁鲜切制加工单位开展了现场检查,经综合评定认为符合《山东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要求,现将检查结果予以通告。
附件:山东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企业检查结果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