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城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3年10月19日发布《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生产通知书》(皖药监药暂停〔2023〕5-2号),通知你单位暂停生产相关产品。依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鉴于你单位安全隐患已依法处理,现决定解除相关产品的暂停生产措施。具体产品为:小容量注射剂D线。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5日
安徽城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3年10月19日发布《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生产通知书》(皖药监药暂停〔2023〕5-2号),通知你单位暂停生产相关产品。依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鉴于你单位安全隐患已依法处理,现决定解除相关产品的暂停生产措施。具体产品为:小容量注射剂D线。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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