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24年12月13日受理国药集团四川省川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出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于2024年12月13日起对拟注销国药集团四川省川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进行了公示,在1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药品
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国药集团四川省川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持有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AA839000015;经营地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龙医药园安康西路4号;法定代表人:付凤霞;主要负责人:杜溢;经营范围:体外诊断试剂(药品)(以上经营范围含冷藏药品)。]。
特此公告。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