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事宜的通知》相关要求,由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已完成第二批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需要达到的质量要求的研究工作。企业可根据相应中药材品种的质量要求,制定不低于技术要求的中药材产地加工质量标准和加工流程规范。为确保质量要求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实现可持续发展,现将《厚朴等药材产地加工质量要求》等15个品种产地加工质量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
公示期间,如相关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将意见书面反馈至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化注册处。
附件: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
(联系人:王勇;联系电话:0851-8683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