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统一药品行政处罚案件查处有关标准,省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修订了《关于假劣药认定等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陕药监发〔2023〕14号)》,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7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件:1522907388@qq.com
2.来信地址: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西安市高新六路56号,邮编:710065)
3.联系电话(传真):029-62288315 029-62288332
附件:关于假劣药认定等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1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