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市场监管局,东风场区工商局,省局各处(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甘肃省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4日
甘肃省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统一全省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准入条件,促进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保障药品经营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甘肃省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的开办、变更、延续等事项的验收。
第三条 药品零售企业的开办应当遵循“合理布局、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鼓励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引导企业持续提高药学服务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
第四条 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等有关规定要求,诚实守信开展药品经营活动,确保药品来源可溯、储运可控、去向可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依法对药品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