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公告》等有关规定,因逾期未获得延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注销天津市药品检验所(药物安全评价监测中心)等15家机构GLP认证(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GLP认证机构目录
国家药监局
2024年12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公告》等有关规定,因逾期未获得延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注销天津市药品检验所(药物安全评价监测中心)等15家机构GLP认证(见附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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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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