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为国家药监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长三角区域内药品审评事前事中沟通指导及相关检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范围
(一)2025年全国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定向生和委培生)。国(境)外应届毕业生应为近两年内获得国家认可的国(境)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留学生,未与任何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且未被派遣,面试前能提供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证明材料。
(二)社会在职人员。应具备3年及以上的工作经验。有关工作年限要求,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
本次拟招聘15人,其中应届毕业生6人,社会在职人员9人。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要求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2025年度员额制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格。
(三)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能条件。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应聘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五)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六)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9年1月1日后出生。不超过40周岁的,即1984年1月1日后出生;不超过45周岁的,即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七)应届毕业生要求在校期间非在职,即在校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且未缴纳社会保险,2025年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八)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等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各类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处于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