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消费警示

   2024-12-31 江西省药监局huamei20
核心提示:药品属于特殊商品,正确选购、合理使用才能保证用药安全。针对药品消费上存在被误导的问题,特发出如下安全消费警示: 一、药品

药品属于特殊商品,正确选购、合理使用才能保证用药安全。针对药品消费上存在被误导的问题,特发出如下安全消费警示:

 一、药品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注册审批,药品外包装上标有“国药准字”的批准文号,同时标有“功能主治”和“用法用量”。如对药品存疑,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https://www.nmpa.gov.cn/。

  二、标示为“赣健用品”“赣健团标证字”的产品,未经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不是药品,不可替代药品使用,若生病或身体不适,应选择正规途径就医、购药。标示为“食健字”“消字”等文号的产品不是药品,选购时要仔细辩认。

三、线下购买药品时,应选择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购买,不要在集贸市场、日杂百货门店、街边摊点等商家购买,更不能轻信独家秘方、包治、根除等夸大功效宣传的“药品”。

四、网上购买药品时,应选择已公示《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正规网售药店,避免通过朋友圈、微信群、QQ群以及其它不明网络链接等方式购买药品,以确保药品安全和有效。

五、对购买的药品,应注意批准文号、有效期、贮存条件等相关信息。使用药品前,应详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如药品用法用量、不良反应及禁忌事项,同时要注意药品的安全存放,保证药品质量。

六、为了维护您的权益,在药店购买药品时,请索取并留存销售小票(销售小票上应注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内容)。

    七、如发现有非法售卖药品等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也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  |  营业执照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交易平台备案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招商入驻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鲁ICP备20008428号  |  鲁公网安备 37152602000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