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末全市[1]拥有医疗卫生机构5431家(不含685家院属社康服务机构,以下简称院属社康),比上年增加230家。医院159家;全市床位69877张,其中医院病床64825张;全市拥有卫生工作人员152930人,同比增长5.3%。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诊疗12884.28万人次,同比增长24.3%,其中医院9806.98万人次,妇幼保健院768.68万人次,专科疾病防治院53.38万人次,三者之和同比增长22.5%;以及卫生院17.49万人次,门诊部601.78万人次,诊所537.46万人次,企事业内部医务室86.12万人次,独立社康1012.39万人次。全年收治住院病人225.93万人次,同比增长20.9%,出院病人225.95万人次,同比增长20.8%。
从每千人口拥有量来看,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末常住人口1771.08万人(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数据)计算,2023年末全市每千人口床位数3.95张,每千人口卫生工作人员8.63人,每千人口卫技人员7.11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生2.86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3.07人。
(一)医疗卫生机构。
2023年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5431家(不含685家院属社康),比上年增加230家,主要是增加了一批社会办医疗机构。全市共有医院159家,妇幼保健院11家,专科疾病防治院7家,门诊部908家,私人诊所3857家,企事业内部医务室227家,其他医疗卫生机构262家。
(二)床位。
2023年全市可供应床位69877张,比上年增加4157张,其中医院床位64825张,比上年增加4182张。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59119张,其中政府办医院54147张,妇幼保健4497张,专科疾病防治院280张;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10758张,其中社会办医院10678张,卫生院80张。按所有制关系分政府办国有全资医疗卫生机构床位59119张,企事业办国有全资机构956张,集体全资机构348张,私人机构8693张,其他机构425张。
(三)卫生人员。
2023年全市共有在岗卫生工作人员152930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25993人,占卫生工作人员总数的82.4%;其他技术人员9261人,6.1%;仅从事管理人员6860人,占4.5%;工勤人员10816人,占7.1%。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50630人,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40.2%;注册护士54444人,占43.2%;药师(士)4839人,占3.8%;检验技师(士)4816人,占3.8%;影像技师(士)1648人,占1.3%;其他卫生技术人员9616人,占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