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有关事宜的通告

   2025-01-13 山西省药监局huamei60
核心提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要求,现就2024年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年报时间

2025年1月1日——2025年3月31日。

二、需要提交年报产品

备案人应当通过通过化妆品(牙膏)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三、年报主要内容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的生产、进口概况,以及期间产品的停产情况;(二)产品符合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自查情况。企业应当对年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年报方式                                       

已在备案平台注册的用户,进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牙膏)信息服务平台-普通化妆品(牙膏)备案管理系统—年报,按要求填报,平台链接:https://www.nmpa.gov.cn/index.html。

五、其他事项

请相关备案人请抓紧开展年度报告工作,对需要继续生产的备案产品,备案人应当于2025年3月31日前落实备案年度报告工作;不再继续生产的,备案人应当于2025年3月31日前通过平台主动注销备案。备案信息注销前已上市的相关产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年报期限截止后仍未开展年报工作的相关备案产品,由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通告。


附件:提交产品年报企业名单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9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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