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药品管理法》药物警戒制度要求,巩固“一体两翼”监测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医疗机构报告主渠道作用,参照《大同市药物警戒协同工作机制》,结合监管实际,灵丘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卫生体育局下发了《灵丘县药物警戒协同工作机制》,积极推进部门协调贯通机制建设,全力做好药物警戒工作。
《工作机制》围绕推动部门联动,建立完善药物警戒工作定期通报制度,畅通沟通渠道,建立信息通报和联动机制,督促解决药品安全突发问题,形成监测信息源于医疗、服务医疗良性循环,进一步完善药物警戒体系。
灵丘县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力度,创新工作思路,提升工作水平,着力推动全县药物警戒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