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局《湖北省药品委托销售、储存和运输监督管理规定》(鄂药监发〔2021〕23号),经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九州通医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符合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监管标准,在省内武汉、十堰、宜昌、襄阳、荆门、荆州、黄冈、咸宁、随州、恩施、仙桃、应城、当阳及省外云南省、黑龙江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山东省设置药品储存仓库并开展多仓协同管理。其中:
九州通医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统一质量管理体系,并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延伸检查及委托方质量审核。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66号公告《关于药品委托储存运输信息公告(2024年第2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