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企业依申请,经我局审查,决定依法注销湖北灵芝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注销之日起,该企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现将有关注销信息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
证书编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
药品经营许可证:鄂BA0270009 | 湖北灵芝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武汉市汉阳区车友路8号陶家岭医药物流园1号楼4楼403房 | 注销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