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3日,省局印发了《湖北省药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
一、起草目的
许可管理是药品监管质量管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起草本规范性文件及其配套规程主要目的:一是贯彻落实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药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需要;二是根据新修订的《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完善我省药品生产活动许可检查体系,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的必要要求;三是湖北推进PIC/S药品检查体系建设,以流程优化促营商环境优化,加快培育生物医药新质生产力的迫切需要。
二、起草过程
2024年7月,省药监局PIC/S专班联合行政审批处起草了《湖北省药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及配套管理规程,经研讨后形成初稿。8月初,广泛征求省局各处室、分局、有关直属单位意见。修订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并于9月3日挂网公开征求意见。9月6日省局PIC/S专班联合行政审批处、药品审评检查中心召开药品生产监管制度文件意见征求座谈会,20余家生产企业代表参与讨论。根据反馈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论证,对文稿进行修改。修改后再次征求相关处室和分局意见,最终形成终稿。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办法及其配套规程基于药品生产许可全生命周期管理设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药品生产许可条件、许可程序及许可证管理、药品生产许可检查、许可管理其他规定及附则。配套制定的《药品生产首次许可管理规程》《药品生产许可变更管理规程》《药品生产延续许可和补发管理规程》《药品生产撤销、吊销和注销许可管理规程》《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管理规程》及《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核发和变更管理规程》,分别规定药品生产首次许可、变更许可、延续许可及注销许可操作性程序及监督检查要求,并可作为制定申请人办事指南指引。同时规定了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许可管理程序和检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