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5-01-15 河北省医保局huamei270
核心提示:冀医保函〔2025〕8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

冀医保函〔2025〕8号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规范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83号)要求,对我省现行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产科类医疗服务项目

(一)新增“产前常规检查”等3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1)。

1.对“导乐分娩、亲情陪产”改善分娩体验的个性化服务实行自主定价,医疗机构使用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须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向医保部门进行备案。

2.本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计价单位“胎/次”,指每胎每次。

3.医疗机构按照“特殊”“复杂”情形计费的,应以国家级技术规范、临床指南或专家共识中的明确定性为前提。

4.本产科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构成中的“穿刺”为主项操作涉及的必要穿刺技术。

5.“内镜下辅助操作”指涉及内镜下的辅助操作,包括但不限于腹腔镜、宫腔镜、胎儿镜、羊膜镜等各类内镜,统一按“内镜下辅助操作”加收。

(二)停用“产前检查”等36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2)。

二、有关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务必于2025年2月14日24时前完成费用上传工作。各市医疗保障局要强化组织领导,做好部门协调,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指导各医疗机构政策落地实施。

(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新增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5年2月15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反馈。

 

附件:1.新增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7日

(主动公开)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  |  营业执照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交易平台备案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招商入驻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鲁ICP备20008428号  |  鲁公网安备 37152602000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