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原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令第4号),2024年上半年,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24家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开展了飞行检查。
飞行检查主要针对定制式义齿、婴儿培养箱、体外诊断试剂、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含高值医用耗材)、医疗美容医疗器械、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医疗器械、医用防护医疗器械、辅助生殖类医疗器械等为重点,制定检查方案,按照《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重点检查使用单位落实医疗器械使用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医疗器械使用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对采购、验收、贮存、维护和不良事件监测等重点环节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检查组已移交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调查、处理。同时,督促使用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现将2024年上半年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飞行检查整改情况(详见附件)予以通告。
附件:2024年上半年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飞行检查整改情况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