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更好满足粤港澳大湾区居民用药用械需求,保障用药用械安全,根据《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的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至1月24日。请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gdidc_lijunhua@gd.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急需港澳药械目录管理办法建议”。
附件: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3日
相关附件
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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