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我市MAH委托储存药品
情况信息公告
(2025年第1号)
根据《天津市药监局 北京市药监局 河北省药监局关于京津冀实施〈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津药监规〔2024〕3号),经审核,天津海光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药品储存事宜符合相关要求,现予公示。
委托储存药品信息一览表
委托企业名称 | 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药品生产许可证分类码 | 委托品种目录 | 被委托企业名称 | 被委托企业仓储地址 | 区域仓储(有/无) | 委托合同有效期 |
天津海光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津20150005 | Dh | 原料药(氯化钠、氯化钾、氯化镁、氯化钙、碳酸氢钠) | 师帅医药(天津)有限公司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川街25号 | 有 | 至2025年10月31日止 |
2025年1月20日